标题: 政策解读|淄博市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7911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淄博市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发布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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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3-2790169

一、制定背景

淄博作为老工业城市,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均有分布,工伤预防责任重大。淄博人社部门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不断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向促进。2024年恰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二十周年,也是我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持续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淄博市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契机,将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应急演练等内容普及到职业人群,推动工伤预防提质增效。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

三、主要目标

 工伤预防四维体系的建立,旨在指导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职业人群的工伤预防工作。一是使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二是职业人群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从重点行业推广到我市所有用人单位。

四、主要内容

《淄博市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工伤预防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对工伤预防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工伤预防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工作,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实效。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精准预防、奖惩结合-全员预防、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预防、制定操作规章制度-系统预防的模式进行。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负责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伤预防信息化建设反面主要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

五、落实要求

一是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实效。二是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相关行业“工伤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构建工伤预防联防联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指导意见发布的同时,同步印发《粉尘作业用人单位工伤(尘肺病)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三是通过示范企业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此次在淄博市范围内首批确认24家工伤预防规范性企业,依托其行业影响力,为全市各行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打造学习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