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人社字〔2024〕50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规范和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指导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总工会   

2024年9月25日

 

淄博市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指导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措施组织、落实工伤预防工作,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切实提升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工伤预防四维体系的建立,旨在指导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职业人群的工伤预防工作。一是使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二是职业人群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从重点行业推广到我市所有用人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

工伤预防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工作,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伤预防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对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划定、工作措施制定、项目经费使用、项目评估验收等方面进行指导。

3.明确联动机制。各部门加强预防项目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利用调研、抽查、现场参与、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络答题等形式,对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回访。

4.强化过程监管。主管部门应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过程,深入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需求,不断调整工作方向;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严格评估问效。组织、制定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评估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评估验收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合同执行情况,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视频)和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估结果并出具评估报告。

6.突出典范引领。制定示范单位评选标准,选拔工伤预防优秀企业,推广工伤预防经验做法。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精准预防、奖惩结合-全员预防、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预防、制定操作规章制度-系统预防的模式进行。

1. 成立工伤预防组织架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

2. 制定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奖惩并举,以奖为主。结合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政策,及时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内容。

3. 工伤预防措施

(1)建立工伤预防体系,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成立工伤预防领导小组(工作组),明确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作业班组长、职工等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确保掌握风险点的分布情况、产生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危险源及时上报、识别、分析、评价、整改。

(2)内部宣传(强化宣传),树立工伤预防意识;结合主管部门工伤预防宣传,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宣传。

(3)多渠道进行工伤培训教育,建立工伤预防优先的培训理念。固化岗前、岗中、岗后工伤预防重点;细化上班前、工作中、下班前班组工伤预防安全总结;定制专题培训计划、知识竞赛等助力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4)工作场所:对工伤预防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细分工作区域,警示标语上墙、入档;细化事故隐患日常排查、重点防范、整改警示;工伤预防专员定期指导、检查区域内预防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予以通报,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5)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用人单位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监督防护用品使用,对防尘、防噪、防毒、防砸伤、防坠落等防护项目责任压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6)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人负责,全员参与,按照岗位安全责任、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管理、积分消分累计等分层级管控,制定绩效奖惩办法,推进风险防控措施。

4. 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开展的工伤预防各项工作。

(三)工伤预防服务机构

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负责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实施。

1.确定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伤预防实施方案,根据工伤预防项目设立各包次内容,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

2.宣传机构: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突出“营造氛围”+“精准推送”,立足受众接收信息的阅读习惯,适应新变化,凸显新优势,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培训机构: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分行业、岗位、工种、培训内容等组织专项精准培训;培训机构理论与实操相结合,通过建立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完成年度培训、调研计划;培训机构深入用人单位一线车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出具调研报告和整改措施,并定期跟踪回访。

4.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密切配合,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效果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伤预防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

1.建立工伤预防“数字”平台。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可上传培训课程,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的工伤预防培训课程,个人可自主学习;定向定制重点企业、行业工伤预防专项必修培训课程,完善线上学习、培训制度;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工伤预防管理服务,配合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数字化管理模式,主管部门随时跟踪全市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动向,掌握全市工伤预防风险防控动态变化过程。

2.数据互联互通互享。建立各主管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机制和工伤预防智能监控机制。通过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建议,保障安全生产。

3.预防措施智能化。探索工伤预防智能化防护机制,对隐患排查信息实行归类管理,提出工伤预防整体解决方案、个案防护措施。

四、保障要求

(一)各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预防四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工伤预防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工伤预防政策体系。

(二)用人单位全面总结工伤预防开展情况,借鉴同行业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促进用人单位有序发展。

(三)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对重点行业工伤预防防控措施、发展趋势、制度模式等进行研究论证和科学预测,形成本行业工伤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全行业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四)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指导有力、措施有效。

 

附件:1.粉尘作业用人单位工伤(尘肺病)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2.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3.淄博市工伤预防规范性企业(第一批)

 

附件1

 

粉尘作业用人单位工伤(尘肺病)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1范围

本实施细则给出了粉尘作业企业责任主体对淄博市工伤(尘肺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粉尘作业企业在淄博市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实施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体系。不论粉尘作业企业规模大小、类型、地点,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粉尘作业企业实施工伤预防管理体系时,除应遵从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18〕第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2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7.《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

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

9.《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健委令〔2019〕第2号)

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1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3基本要求

3.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结合职业病特点,把粉尘作业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进,切实提升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尘肺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2 目标

全面落实粉尘作业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主体责任,树牢工伤预防优先工作理念,构建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危险,防范工伤(尘肺病)事故的发生。

3.3 建设原则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体系建立,促进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明确各级机构与人员的责任,建立分级管控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根据企业特点,落实工伤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降低职业病危险。

粉尘作业企业应遵照“全员参与、分级管控;自主建设、持续改进;系统规范、融合深化;注重实际、强化过程;激励约束、重在落实”的建设原则,从最高管理层到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全员参与,确保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体系持续、有效、稳定、健康。

4 组织管理机构

4.1 机构设置

4.1.1 粉尘作业企业责任主体应在用人单位内建立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2 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领导小组应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经理、分管生产经理、分管经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人力、财务、合约等机构负责人。日常办事机构可设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2 责任

4.2.1 粉尘作业企业管理责任

(一)粉尘作业企业是履行用人单位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对工伤(尘肺病)预防工作中进行评价、分级。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伤(尘肺病)预防工作的梳理和评估工作,并动态调整,跟踪管控。

(三)建立健全粉尘作业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工作评估及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工伤(尘肺病)预防培训,确保单位从业人员熟悉工伤(尘肺病)预防保险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编制项目《工伤(尘肺病)危害防治计划》《工伤(尘肺病)预防实施方案》时,明确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要求。负责日常工作过程中工伤预防管理要求的落实。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五)按照要求,负责建立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小组。

(六)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 工伤(尘肺病)预防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工作程序

5.1.1 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管控重点确定、尘源识别、尘源评价、编制《工伤(尘肺病)预防实施方案》、制定管控措施、管控实施、验证效果、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九个关键控制环节。

5.1.2 粉尘作业企业应针对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方法、步骤及要求,有组织地有序开展。

6 工伤(尘肺病)预防管控点确定

6.1 管控点划分原则

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涵盖全过程中的所有粉尘作业活动。

6.2 管控点划分方法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方式、方法、经验,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工伤(尘肺病)预防的管控点进行划分。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4种典型因素进行划分,示例如下:

6.2.1 根据粉尘点的区域、场所、部位等作业环境因素划分,如工作现场功能区的划分、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等。

6.2.2 根据产生粉尘作业点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物的状态因素划分。

6.2.3 根据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因素进行划分,如影响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2.4 根据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体系实施等管理因素进行划分,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等。

6.3 危险源识别

6.3.1 危险源识别的内容

粉尘作业企业应对本用人单位现场作业区产生粉尘作业环境、作业空间、作业行为、管理情况等进行识别。

6.3.2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粉尘作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规定、企业以往经验等对企业现场活动中存在的粉尘危险源进行识别。

6.3.3 建立危险源识别台账

粉尘企业应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工伤(尘肺病)预防危险源识别台账,实现“一企一册”。台账信息应包括:危险点名称、危险点位置、危险点范围、危险点危险等级、管控措施等信息。

7 职责分工

7.1 用人单位

工伤(尘肺病)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单位工伤预防安全生产风险。用人单位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用人单位应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用人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危险源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工伤预防领导小组负责对一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

7.2 安全部门

工伤预防工作小组负责对工伤预防工作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对作业班组风险分级管控进行监督指导;工伤预防工作小组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工伤预防工作小组应掌握单位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工伤预防工作小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工伤预防工作小组负责对二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

7.3 作业班组长

工伤预防班组长负责作业班组涉及的风险分级预防体系的运行,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风险管控进行监督指导;班组长掌握本作业班组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作业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现场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管控交底。

7.4 作业人员

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工伤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对本岗位作业活动发现的危险源及时上报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负责对四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

8 实施全员工伤预防培训

8.1 建立工伤(尘肺病)预防培训机制

(一)编制《工伤(尘肺病)预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训人员。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职业病)事故防范知识、工伤(职业病)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

(三)建立工伤(尘肺病)预防培训台账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9 文件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伤(尘肺病)预防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对工伤预防档案的整理、保存要求,根据企业情况及时评估,不断完善本企业工伤(尘肺病)预防管理机制,按重点部门或车间编辑成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附件2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1 范围

本实施细则给出了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主体对淄博市工伤预防工作的相关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淄博市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实施工伤预防管理体系。不论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管理模式,工程规模、类型、地点,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伤预防管理体系时,除应遵从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社会保险法》

4.《工伤保险条例》

5.《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8.《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16)

9.《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2011)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定》

3 基本要求

3.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结合建筑施工特点,把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作为企业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进,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2 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管理主体责任,树牢工伤预防优先工作理念,构建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或降低安全危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3 建设原则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管理体系建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明确各级机构与人员的责任,建立分级管控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特点,落实工伤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安全危险。

企业应遵照“全员参与、分级管控;自主建设、持续改进;系统规范、融合深化;注重实际、强化过程;激励约束、重在落实”的建设原则,从最高管理层到施工现场操作员,全员参与,确保工伤预防管控体系持续、有效、稳定、健康。

4 组织管理机构

4.1 机构设置

4.1.1 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主体应在用人单位和项目部分别建立工伤预防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工伤预防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1.2 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管控领导小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经理、分管生产经理、分管经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人力、财务、合约等机构负责人。日常办事机构可设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1.3 项目工伤预防管控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班组长等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工伤预防管控活动的实施中,确保工伤预防管控活动涉及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施工现场工伤预防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

4.2 责任

4.2.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履行企业工伤预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伤预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所属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伤预防管理要求。

(二)负责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的工伤预防工作中进行评价、分级。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伤预防工作的梳理和评估工作,并动态调整,跟踪管控。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工伤预防工作评估及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确保单位从业人员熟悉工伤预防保险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伤预防管理方案》。指导、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工伤预防工作落实到位,评估、管控工伤预防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每季度至少对项目开展工伤预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2.2施工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编制项目《工伤预防管理纲要》《工伤预防实施方案》时,明确工伤预防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伤预防管理要求的落实。

(二)工程开工前,按照要求,负责建立工伤预防管控小组。

(三)施工项目部编制的《工伤预防管理纲要》和《工伤预防实施方案》要贴合本项目施工特点。

4.2.3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施工项目部是现场施工工伤预防的执行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组织本项目部所有员工学习本细则,确保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危险管理流程及相关工作。

(三)开展现场初勘,确定本项目各工序固有危险源,编制《工伤预防管理纲要》和《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四)将《工伤预防管理纲要》和《工伤预防实施方案》报公司工伤预防管控小组审核批准。

(五)应用“一案三挂”(即“一案”:《工伤预防实施方案》;“三挂”:工伤预防宣传标语悬挂、工伤申报流程悬挂和重大危险源悬挂)分析、排查、评价本单位和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统一制作“信息卡”或“警示卡”标牌,并张贴于相应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对照提示卡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以“信息卡”“警示卡”“提示卡”为主要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伤预防得到有效体现。

5 工伤预防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工伤预防管理工作程序

5.1.1 工伤预防管控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管控重点确定、危险源识别、危险源评价、编制《工伤预防实施方案》、制定管控措施、管控实施、验证效果、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九个关键控制环节。

5.1.2 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工伤预防管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方法、步骤及要求,有组织地有序开展。

6 工伤预防管控点确定

6.1 管控点划分原则

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涵盖施工活动全过程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6.2 管控点划分方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方式、方法、经验,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工伤预防的管控点进行划分。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4种典型因素进行划分,示例如下:

6.2.1 根据危险点的区域、场所、部位等作业环境因素划分,如施工现场功能区的划分、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外电防护情况、地质岩土情况、基坑周围市政工程分布等。

6.2.2根据危险点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物的状态因素划分,例如,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完整性、脚手架管材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情况等。

6.2.3 根据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因素进行划分,如影响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3.4 根据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体系实施等管理因素进行划分,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等。

6.3 危险源识别

6.3.1 危险源识别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危险的物理实体、作业环境、作业空间、作业行为、管理情况等进行识别。

危险源识别至少应包含JGJ59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源。

6.3.2 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别、等级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规定、企业以往经验等对企业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现场的现场条件、施工环境、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备、设施、装置、作业活动、管理情况等进行危险源识别。

6.3.3 建立危险源识别台账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资质情况建立工伤预防危险源识别台账,实现“一企一册”;项目部应根据承包工程情况建立危险点排查台账,实现“一项目一册”。台账信息应包括:危险点名称、危险点位置、危险点范围、潜在事故类型、事故危害程度、危险点危险等级、管控措施等信息。

7 职责分工

7.1 用人单位

工伤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单位工伤预防安全生产风险。用人单位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用人单位应掌握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用人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危险源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工伤预防领导小组负责对一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

7.2 安全部门

工伤预防工作小组负责对工伤预防工作管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对作业班组风险分级管控进行监督指导;工伤预防工作小组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工伤预防工作小组应掌握单位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工伤预防工作小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评价等工作,工伤预防工作小组负责对二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

7.3 作业班组长

工伤预防班组长负责作业班组涉及的风险分级预防体系的运行,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风险管控进行监督指导;班组长掌握本施工作业班组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施工作业班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作业班组施工活动发现的危险源及时上报安全部门;作业班组长负责对三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作业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管控交底。

7.4 作业人员

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工伤风险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对本岗位作业活动发现的危险源及时上报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负责对四级风险进行工伤预防管控。

8 实施全员工伤预防培训

8.1 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制

(一)编制《工伤预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训人员。

(二)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

(三)建立工伤预防培训台账。

9 文件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伤预防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对工伤预防档案的整理、保存要求,根据企业情况及时评估,不断完善本企业工伤预防管理机制,形成“一项目一册”。

 

附件3

 

淄博市工伤预防规范性企业(第一批24家)

 

市属企业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店区

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元亨利贞建设有限公司

 

淄川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博山区

淄博颜建集团

山东万乔集团

 

周村区

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盛世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临淄区

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高新区

荏原机械淄博有限公司

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桓台县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青县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清河建工有限公司

 

沂源县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淄博九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远方汽贸集团有限公司

 

文昌湖区

淄博齐龙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锐石研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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