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政策解读丨《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2-532403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丨《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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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市自2001年实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先后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0余家(不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余家,累计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170余人次,已成为我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骨干力量,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这次重新制定《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目前,我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新人才需求旺盛。我市先后出台的“人才新政23条”、“人才金政37条”、“人才金政50条”等人才政策为我市集聚了大量青年人才,重新制定的《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既结合了省厅文件精神,又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将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

二、新办法制定过程中是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起草过程中,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了走访座谈,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所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单位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开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有什么不同?

(一)适度加大政府资助力度

近几年,省内兄弟地市对博士后工作的资助力度明显加强,而我市资助力度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现在原资助基础上将政府资助额度调整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补助50万元,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25万元,基地获批工作站的再补助25万元。

(二)强化了管理和服务事项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强化了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和服务,尤其是细化了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加大了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丰富了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内容,让管理与服务更加人性化。

(三)增加了工作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要求开展工作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站和基地予以表扬、警告、整改或撤销资格等,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

四、博士后出站后留淄工作有没有支持?

(一)特设岗位。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除有协议外,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意愿到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二)职称评审“直通车”。符合条件的留(来)淄博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出站前未参加职称评审的,设站单位可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议。

(三)资金支持。博士后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新、旧办法是如何衔接的?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对2022年7月26日以后新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25万元资助。

(二)鼓励设站单位积极招收博士后人员。自2021年7月1日以后,工作站和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

(三)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自2021年7月1日以后项目获批的,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