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15 13:51:2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期限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三、申领渠道

1.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详细流程见附件1)

2.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详细流程见附件2)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四、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咨询电话

全市

12333

监督电话

2791822

市直

3182636

张店区

2922689

淄川区

5260070

博山区

4161968

周村区

6160107

临淄区

7177139

桓台县

8215969

高青县

6986696

沂源县

3257539

高新区

3582876

经开区

7870200

文昌湖区

6880029

附件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docx

附件2:温暖淄博人社app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docx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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