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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4〕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初级

10月20日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10月20日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10月20日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开卷笔答

  二、考区设置及考场安排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在济南、青岛、枣庄、滨州、聊城设置考区。考点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2024年12月,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cpta.com.cn)。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报名安排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8月14日9∶00—8月23日16∶00;

  现场核查时间:8月20日9∶00—8月26日16∶00(周末除外);

  缴费时间:8月27日9∶00—8月30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审核通过后,进入待缴费状态,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并根据自己填写的工作地、居住地选择报名核查点(资格核查由应试人员报名时所选核查机构负责,合格证书发放由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负责,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所有报考高级统计及使用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统计所需的相关证书(文件)。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此项仅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版(此项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的应试人员上传),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初级统计资格证书原件(仅使用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统计的应试人员提供)。

  3.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且系统对该中级资格信息核验通过的,由各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6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且系统对该中级资格信息核验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须在报名期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原件。

  5.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3-2868794),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未按照核查点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各核查点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7∶00。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4〕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八、考试大纲

  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公布。

    

  附件: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核查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核查点


序号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市直报名点(市人力资源

    考试测评中心)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0533-12333

2

张店区人社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558室

0533-2869921

3

淄川区人社局

淄川区般阳266号,淄川区人社局329房间

0533-5289826

4

博山区人社局

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533-4110146

5

周村区人社局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4998室

0533-6195235

6

临淄区人社局

临淄区桓公路9号,区人社局511办公室

0533-7363508

7

桓台县人社局

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桓台县人社局309房间

0533-8183758

8

高青县人社局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政务中心东邻)),县人社局A02房间

0533-6967136

9

沂源县人社局

沂源县鲁山路西文化广场对过,沂源县人社局事业专技科

0533-3221191

10

高新区人社中心

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15室

0533-3581158

11

文昌湖区人社局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121室

0533-6030168

12

经开区人社局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店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301室

0533-787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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