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1日 | 9∶00—11∶00 |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14∶00—16∶00 |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9月22日 | 9∶00—11∶00 |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7∶00 |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原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请各市遵照执行。
(二)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6月26日9∶00—7月3日16∶00;
现场核查时间:6月28日—7月4日9:00—11:30,13:30—16:00
缴费时间:7月5日9∶00—7月12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审核通过后,进入待缴费状态,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并根据自己填写的工作地、居住地选择报名核查点(资格核查由应试人员报名时所选核查机构负责,合格证书发放由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应试人员报名时所选核查点负责,核查程序如下:
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核查点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4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监理工程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核查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4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3-2868794),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各核查点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9月14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淄博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6.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 03.免二科 | 01.设备监理师 | 001.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003.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04.考全科 | 01.设备监理师 | 001.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
002.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 |||
003.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004.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
06.考全科(中专) | 01.设备监理师(中专) | 001.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 |
002.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 |||
003.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 |||
004.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2元。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附件:1.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
的说明
2023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9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按新制度实施,为正确执行上述文件,保障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同意,现就新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2023~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关于“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四、关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五、关于“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的问题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4年至2025年度。
六、关于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的问题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2023年继续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其2022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为4年至2025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2022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2
2024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点
序号 | 审核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市直报名点(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 |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 0533-12333 |
2 | 张店区人社局 |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558室 | 0533-2869921 |
3 | 淄川区人社局 | 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13号窗口(人才绿色通道) | 0533-5289826 |
4 | 博山区人社局 | 博山区峨眉山路20号,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533-4110146 |
5 | 周村区人社局 |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4998室 | 0533-6195235 |
6 | 临淄区人社局 | 临淄区桓公路9号,区人社局511办公室 | 0533-7363508 |
7 | 桓台县人社局 | 桓台县中心大街777号,桓台县人社局309房间 | 0533-8183758 |
8 | 高青县人社局 |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政务中心东邻)),县人社局A02房间 | 0533-6967136 |
9 | 沂源县人社局 | 沂源县鲁山路西文化广场对过,沂源县人社局事业专技科 | 0533-3221191 |
10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15室 | 0533-3581158 |
11 | 文昌湖区人社局 |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121室 | 0533-6030168 |
12 | 经开区人社局 |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店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301室 | 0533-7870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