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考区考生: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0日、11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0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1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14∶00—17∶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二、考前自觉做好健康防护
1.考前如有身体不适,请进行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须向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0533-3183563)报备,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试当日积极配合好做各项工作
1.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方可参加考试。在“座次表”上签到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准考证仅限携带一张。
2.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小时后经监考人员允许可离开考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
四、考试期间妥善安排出行
各考点严禁车辆进入校园。为避免贻误考试,建议广大考生了解考场周边环境,提前考虑安排住宿、就餐问题。建议采取考生集体乘车、乘坐公交车、拼车等方式前往考点,送考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五、违规违纪提醒
1.请考生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2.考试期间,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至座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在考试期间,应试人员须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考点地图
淄博市张店区华润实验小学
淄博市张店区绿杉园小学
淄博理工学校
淄博市淄川区雁阳小学
淄博市淄川区实验小学南校区
淄博市淄川区实验小学
淄博市淄川区曜华小学(从南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