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第1305004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1305004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6-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任纪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多元就业 助力淄博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指导技工院校实施“校企双元、工学一体”订单人才培养,不断完善课程与教法,目前已开展订单培养278人,覆盖电子商务、汽车服务与营销等专业;围绕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新设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生物化工等106个专业,推动企业生产标准融入课堂教学;持续壮大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成员单位达210家,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校协同为特色的培育模式更趋完善。

(二)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技能实训能力。紧密围绕产业发展大势与转型升级所需,系统构建覆盖战略性新兴、先进制造紧缺、传统优势升级、产业基础强化及现代服务提升等多维领域的公共实训体系。目前,已培育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21家,实训总面积逾11万平方米,涵盖装备制造、化工、信息技术、医药、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开设紧贴产业脉搏的实训科目193个,精准对接岗位实际需求,年实训承载能力超过4万人次,切实提升了实训供给与用人需求的匹配效能。

(三)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劳动者就业与成长有序畅通。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建成“就在淄博”服务项目258个,完善“五色分类管理法”,为重点群体提供精准服务;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601场,提供岗位2.7万余个,为劳动者搭建高效对接平台。强化职业能力建设,打造“培训+服务+品牌”全链条服务体系,编制《淄博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指导目录(2026)》,方便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0.89万人次;依托“技能兴淄”和“新八级工”制度,拓宽劳动者成长通道。

(四)加强权益保障,提升劳动监察与纠纷调处工作质效。健全维权渠道体系,依托政务服务平台、12333维权热线等,进一步打通灵活就业人员投诉举报受理通道,推行快立快查快处机制,简化立案审理流程,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强化普法宣传与合规引导,深入园区、平台企业及灵活用工聚集行业,开展政策宣讲,重点普及新业态用工法规及劳动报酬保障条款,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合规用工自觉性。

二、下一步打算

实施“双轮驱动”技工教育提质行动,更加注重发挥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职能,支持建设工学一体化优质课堂,争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夯实基础,提升实训基地核心能力,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动态优化专业设置,指导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双师型”师资建设,更新设施设备,提升高质量实训承载能力;健全求职招聘对接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创造多元就业增长点,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为破解上述难题,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助力“五个强市”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顶层设计与协同机制 建议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人社、工信、发改、财政及重点行业协会组成的“产教融合促进多元就业工作专班”,制定《淄博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多元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建立“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常态化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平台,定期发布《淄博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及《职业技能培训引导目录》,动态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2、推行“需求导向+能力认证”的精准培训模式 聚焦重点群体与产业需求,针对失业人员、转岗人员、应届毕业生、残疾人、育儿等群体,联合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专业培训机构,开发定制化、模块化、短平快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别是数字经济、新零售、电商运营、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 建立“技能认证”体系,由政府主导或授权权威第三方,联合行业协会及头部企业,共同制定并推广具有淄博产业特色、市场广泛认可的职业能力标准与认证体系。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能力证书,作为企业招聘、定薪的重要依据,破除“唯学历”和转行壁垒。 3、拓展多元化、规范化灵活就业渠道 打造官方“灵活就业服务专区”,在市人社局官网及“爱山东”淄博分厅等平台设立专区,集中发布经审核认证的企业兼职、项目制用工、临时性岗位等灵活就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权益透明。 支持“技能副业”与“轻创业”,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第二技能”、“轻创业”类课程,支持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或自身特长获取多元收入。探索与合规平台合作,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便捷的工商注册、税务代征、保险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4、完善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 强化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探索适用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措施,明确平台、用工方责任,加强劳动监察。推广适用于兼职、临时工的简易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