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宝妈岗”促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市及区县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依托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区县求职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以及各类现场招聘会、直播带岗活动,为包括“宝妈”在内的各类求职者提供招聘洽谈、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促进“家门口”就业。充分挖掘社区就业潜力,依托“就在淄博”人社服务站,通过与企业、服务机构联合或直接引入企业入驻等方式,引进穿戴甲、假睫毛制作、数据标注等适合“宝妈”培训的项目,实现“家门口”就业。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公布培训目录,联合市财政公布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把育婴员、保育师、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电商直播、微视频制作等专业(工种)纳入培训目录,“宝妈”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培训。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积极引导签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开设适合“宝妈”参加的培训课程,如保育师、健康管理师、电商直播、小视频制作类适合“宝妈”学习创业技能类课程;二是通过开展“培训进社区”等服务活动,引导鼓励有培训需求的“宝妈”参加培训,提升这类群体的就业技能。三是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宣讲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宝妈”创业。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7918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