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职称聘任岗位分级制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17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职称聘任岗位分级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全面放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十五条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

(二)现行做法

根据以上规定,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政策,正是采取的分级聘任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任职条件后,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聘用到高一级的岗位。根据管理权限,我局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备案工作,通过备案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均实行了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坚持宏观指导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对全市事业单位、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分级聘任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关于您提出的“适当增加中高级岗位职数和基层一线专技人员聘任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要求,事业单位要坚持按岗聘用,对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要求,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2020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发〔2020〕15号),按照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将我省事业单位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整合为高校科研、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保障以及乡镇基层6类,对每一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类型、行政层级等进行了优化(包括区县属事业单位),并落实逐步提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的要求,提出了2022年前、2028年前、2035年前岗位设置比例目标。

(二)现行做法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是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保障的重要前提。国家和省制定的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是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的依据,属刚性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岗位设置、聘任工作中,都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文件要求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调研,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统筹使用高级岗位、特设岗位等方式,合理设置中高级岗位数量,不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晋升空间。

另外,我局将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落实基层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完善持续有效的岗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关于您提出的“享受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政策的专技人员必须是各事业单位的在岗人员,岗位必须是在各事业单位核准的系列内;对聘任后考核不合格或不认真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取消其享受放宽政策的聘用资格”的建议

(一)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之后,国家出台了文化、科研、卫生、农业等11个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我省也制定了高校、卫生、科研、农业等15个行业机构比例指导标准,明确了各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名称。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二)现行做法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坚持按需设岗,指导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不断完善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岗位聘任制度,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在岗位聘用备案工作中,严格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开展竞聘上岗以及竞聘上岗条件,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才能参加竞聘上岗。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形成事业为上、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用人导向,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279182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职称聘任岗位分级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