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1633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5-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早规划快行动,实现安排部署统一化。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将所需资金列入市、区县年度财政预算。2022年,市级安排城镇公益性岗位配套资金2174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1994万元。 

(二)有重点分层次,实现试点工作模板化。确定临淄区为公益性岗位开发试点,桓台县为公益性岗位转岗试点。市、区县、镇三级联动,为全推开探索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区域范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发布公告、二报名申请、三民主评议、四审核公示、五区级审批、六协议签订、七岗前培训、八安排上岗”的“八步上岗”标准化步骤,并印发文件,全面推进。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出台《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流程》,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流程以及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细化,初步形成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的管理体系。

(三)严当头把三关,实现岗位管理规范化。严把“入口关”,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审核流程,加强人员信息比对。确保定向政策红利不被挤占挪用。严把“评议关”,上岗审核全过程实行“两议两公开”,对拟聘用人员现场表决,结果及时公开。严把“督查关”,及时了解上岗、考勤等信息情况,将其作为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岗人员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人员岗位调整。2022年我市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34万个,并在全省实现人员率先上岗。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进一步履行好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规范城乡公益岗补贴发放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让困难群体端稳就业饭碗,实现稳定增收。一是科学开发岗位,指导各区县摸排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立足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完成2023年省下达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要明确上岗人员管理规定、工作要求、考评内容等,用岗用人主体要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签到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纳入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待遇应及时足额拨付发放。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一是要保障上岗人员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兑现,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确保上岗人员切实提高收入。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上岗程序,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现象,通过大数据、信息化、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规范实施。 三是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设定要与我市区域特色相结合,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同时,更多的发挥社会效益,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