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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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8112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为推动这项政策尽快落实落地,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市人社局于10月14日印发《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三、申请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自主申请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
四、注意事项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7419
张店区:2922689 高青县:6986696
淄川区:5260070 沂源县:3257539
博山区:2278281 高新区:3580551
临淄区:7177139 经开区:7870200
周村区:6160107 文昌湖:688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