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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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7897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二、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见习单位?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三)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上岗流程包含哪些?
(一)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单位完成认定后,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社会发布见习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见习人员上岗。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business/unit/apply/tobwjyjxmjjh.action)查看见习岗位,按规定自愿报名参加,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补贴申领发放。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经审核通过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后,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
五、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期未满,见习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办理见习终止业务后,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重复申领。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