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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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6822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一揽子失业保险政策,助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共九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实化:
(一)直接落实的政策
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一年,至2025年底。
2.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二)顶格执行的政策
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规范明确的政策
1.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和分配。
2.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
(四)强化提升措施
1.从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等方面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2.从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健全全监督机制、强化技防措施等方面防范基金风险。
3.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工作调度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