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615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
二、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释放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人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规范我市企业职称申报工作,加快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壮大我市企业工程师队伍。
四、重要举措
(一)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
(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授权部分重点产业链企业组建工程技术中、初级评委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优势,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增加面试、答辩、实操等评价环节,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科学性。
(三)促进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贯通。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在授权组建职称评委会且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开展“一评两证”工作试点。企业人才参加一次评审,通过后可以同时获得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更多“技师+工程师”团队。
(四)加强企业职称评审诚信建设。建立职称申报推荐责任制,对推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当年度职称推荐申报资格。企业专技人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五)加强企业专技人才培育培训。一是吸纳企业人才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我市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不再重复组织评审。二是鼓励企业举办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均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三是在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中单列企业指标。四是推荐企业工程师参加各级人才项目评选,通过重点关注、梯队培养,培育一批企业自有高层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