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6155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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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

二、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精神,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释放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人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规范我市企业职称申报工作,加快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壮大我市企业工程师队伍。

四、重要举措

(一)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

(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授权部分重点产业链企业组建工程技术中、初级评委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优势,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增加面试、答辩、实操等评价环节,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科学性。

(三)促进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贯通。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在授权组建职称评委会且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开展“一评两证”工作试点企业人才参加一次评审,通过后可以同时获得职称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更多“技师+工程师”团队。

(四)加强企业职称评审诚信建设。建立职称申报推荐责任制,对推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当年度职称推荐申报资格。企业专技人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五)加强企业专技人才培育培训。一是吸纳企业人才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我市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不再重复组织评审。二是鼓励企业举办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均可登记继续教育学时。三是在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中单列企业指标四是推荐企业工程师参加级人才项目评选,通过重点关注、梯队培养,培育一批企业自有高层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