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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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5944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8号)。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6月2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6号),对该项工作做出安排,我市对该文件进行转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调整的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533-2867494;
市社保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电话0533-2856207。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