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8X4/2024-545939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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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3-2867494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6号)。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6月2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4号),对该项工作做出安排,我市对该文件进行转发。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为3%左右。因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等有较大差异,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需要按照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四、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6元养老金。

(二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3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9%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8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9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 )适当倾斜。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元、15元和20元养老金。同时,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五、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533-2867494;

市社保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电话0533-2856207。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