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21〕15号文件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人社202116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支持和发展新就业形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于与平台企业或外包、加盟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规范个体经营等其他情形。对于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院,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招聘活动时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保障劳动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提供 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托平台企业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本单位员工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关联单位与员工确认劳动报酬后,可委托平台企业支付。关联单位发生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其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同步纳入信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对排查发现和相关渠道接收的欠薪线索,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接诉即办、限时解决。综合运用执法、调解等手段,确保线索当日受理、次日对接、3日反馈。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 提高劳动报酬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 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推动相关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业务饱满时,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应超出法定加班时限;业务清淡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按标准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劳动工具安全和合规状态的排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强化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完 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按照《社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按月、季、半年、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灵活 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动参保、长期缴费;严禁以户籍地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市户籍的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政策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按我市相关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进一步保障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加社会保险的调研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 业伤害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的权利。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新业态劳动者群体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着重就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 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十)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一体的智慧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多元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价位,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一)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不断优化经办流程、精减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手续,进一步推进帮办、代办和预约办,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加快经办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服务功能,努力为新就业形态的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统一服务平台,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创新推动经办服务“零距离”、联系群众“无缝隙”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经办服务环境,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十二)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发挥“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势,充分利用各级线上培训平台和企业自建培训平台等,提高培训实用性。积极争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对试点企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着力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升评价规模和质量。鼓励企业拓展劳动者技能成长通道,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之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行业技能培训任务,提升行业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凡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 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鼓励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现有职称系列内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企业)提供休息点,解决充电、饮水等难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智慧停车运行管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满足和方便市民出行需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建设数量充足的城市公厕,加大老旧公厕改造力度,新建和改造公厕全部达到二类以上,加强城市公厕日常管护,缓解如厕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优化文化教育供给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以居住地为主的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持续推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文化站向劳动者免费开放,不断提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服务质量。以加强文艺骨干培训、提升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为抓手,不断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全市十大公共体育场馆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有体育部门投建的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全部免费向劳动者开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城市管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医保、税务、人民法院、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六)拓宽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2021年11月底前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不低于100家,吸收会员8500人以上。2021年底前指导快递龙头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实现快递员新增会员不少于3000名。加强对网络服务公司的引导,指导企业早日建立工会联合会,并积极发展外卖配送员入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进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以新业态劳动者 现实需求为导向,积极提供权益维护、素质提升、法律援助等服务, 开展关爱货车司机、服务外卖骑手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作为处理新就业形态的主要手段。建立并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速裁机制,启动省会经济圈内7市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相互委托送达工作,解决部分平台用工单位无固定经营场所,送达法律文书困难的问题。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仲裁文书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法院、工会协同开展新就业形 态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调处新业态争议的调解组织即时认证,按照《淄博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调解员发放调解办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十八)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对违反法律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采取政策指引、意见建议、提示提醒、行政约谈、行政调解等方式,快速化解劳资纠纷,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严厉打击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对欠薪责任主体依规列入“黑名单”,实行部门联合惩戒,并进行社会公示和曝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市法院、市直各有关部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将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持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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