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责令限期还款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05-09 10:13: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洋:

由于你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3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我中心在2024年04月14日将《催告通知书》(淄社险催[2024]03号)公告送达你后,你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截止2025年05月08日,我中心已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3225.83元(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核发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偿还我中心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银行账号:1603002109094909237)

如我中心在上述期限内未足额收到你的还款金额,将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你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你名字登记在案,作为今后单位信用及个人诚信档案记录留存、在劳动保障相关网站上公布、报送相关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等。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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