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7 11:08: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营造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浓厚氛围,现决定举办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举办一届科学规范、绿色安全、公平公正的大赛,激励全市重点产业、新兴职业、重要领域等高技能人才笃行实干、奋勇争先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以赛促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主题

技展风采 能创未来

新时代 新技能 新梦想

技能增收 匠心筑梦

三、组织机构保障

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承办。成立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竞赛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竞赛项目牵头单位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项目具体实施,并接受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指导。

四、大赛工作安排

(一)比赛形式和地点。大赛分开幕式、技能成果展示交流、项目比赛三部分。开幕式和技能成果展示交流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项目比赛采取分赛场形式组织,具体时间以各赛项方案确定时间为准。

(二)竞赛项目。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设竞赛项目43项(见附件1),其中重点产业链竞赛项目21项。

(三)报名条件。参赛选手应为16周岁以上(2009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淄工作学习的企业职工、院校教师、相关职业从业人员及学生。职工选手及从业人员参赛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学生选手参赛需提交学生证或学生在校学籍证明。

(四)参赛方式。由选手所在单位组队参赛,各参赛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团队项目为2队)选手。参赛单位须为淄博市域内相关单位。

五、技术工作

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参照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制定技术规则和竞赛标准。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筹指导赛事技术工作。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裁判长,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等。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负责人,负责设备设施和工具材料等保障工作。裁判员由竞赛承办单位聘请或各参赛代表队推荐。

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ibo.gov.cn)公布。

六、奖励政策

(一)选手奖励

1.奖项和奖金。根据《淄博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淄人社字〔2023〕16号)规定,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并给予资金奖励;为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决赛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2.淄博市技术能手。获得各竞赛项目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已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的,不重复选拔。在同一比赛项目中,同一参赛单位选拔人数不超过1人(队)。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其他奖励

1.大赛组委会对淄博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2.各竞赛组委会可为获得优胜奖以上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证书;为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颁发执裁证书。

3.各竞赛组委会可为积极组织参赛、开展赛前集训、赛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办赛单位支持

对大赛决赛项目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办赛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大赛筹办、专家裁判等费用支出。每个赛项申领补贴的办赛单位限1家。

七、工作要求

各办赛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办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配强力量,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明确1名竞赛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及时有效沟通。

(二)切实保障安全。严格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视频等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严格费用管理。比赛不向参赛选手收取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为大赛提供赞助的,各办赛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

(四)及时做好总结。各竞赛项目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竞赛完成后,牵头单位向市人社局报送以下材料:

1.竞赛工作总结、竞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淄博市技术能手和承办单位补贴申报材料,包括竞赛部署通知、公布文件、成绩表(裁判签字扫描版)、《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单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需同时加盖竞赛牵头单位和承办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PDF盖章版和电子版。

 

附件:1.淄博市第二届届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汇总表.pdf

             2.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情况统计表.xlsx

             3.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信息表.xlsx

             4.淄博市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单位补贴申请表.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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