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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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对您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追回。我中心已制作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资格认证科 联系电话:0533-2727376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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