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14:3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月英: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对您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抵扣。我中心已制作了《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领取《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资格认证科     

联系电话:0533-2727376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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