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0 15:54:32 浏览次数: 字体:[ ]

赵丽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3号)等规定,依法对你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追回。我中心已制作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领取《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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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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