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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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人社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事业部、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湖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2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此次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为副高级,对应名称为农民高级农艺师。评定专业包括作物、林果、蔬菜、茶叶、中草药、食用菌、种苗繁育、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理人、农业机械化服务、植物保护、农业生产托管、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会事务等。评定对象主要是我市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基本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农业,献身农村,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作风端正,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生产经营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业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果、花卉苗木、中草药、经济林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瓜果种植面积10亩以上;菌类种植面积5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亩以上。其他种植达到相当规模。 2.养殖业类。(1)畜禽养殖。养殖场(区)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其他特种畜禽养殖达到相当规模。(2)水产养殖。育苗水体达到1000m³;工厂化养殖水体达到500m³;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浅海筏式和底播面积500亩;网箱养殖水体3000m³。 3.社会服务类。创办或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创办或参与的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保有量20台(套)以上;电商销售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50学时或参加培训7天以上。 3.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2项以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审(认)定、登记新品种1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主持或主导引进推广本行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并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3)对本行业进行技术示范和技能培训辅导,开展指导或培训500人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中授课或经验传授50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成立行业协会、研究会或其他合作组织并担任主要职务;或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带领村(社区)集体增收200万元以上。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农业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奖1项以上。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优先或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规定,在农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 2.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全省以上示范社(场、园区等);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人员,可直接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学习培训证书和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人员不可同时申报两个层级的职称,已取得过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同级及以下的职称。 (二)推荐。由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2024年度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同个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面试答辩,确定拟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经评审拟通过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不再发放职业农民职称一次性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楼1210室) 联系电话:3183561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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