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8-05 15:5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等文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及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申领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劳务派遣单位需准备相关资料提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资格证照: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合同协议: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3.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自有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包单位上年度外包费用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

4.相关申领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附件1和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1)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

(2)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员工明细表;

(3)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

三、返还标准

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大型企业按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资金拨付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实际享受企业。

五、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帐等相关资料备查。

对虚报资料骗领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参保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7419

张店区:2922689  高青县:6986696

淄川区:5260070  沂源县:3257539

博山区:2278281  高新区:3580551

临淄区:7177139  经开区:7870200

周村区:6160107  文昌湖:6880029

 

附件1: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xls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员工明细表.xls

附件3: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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