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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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字〔2024〕38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要求,我市依据2019-2023年基础数据分析,围绕工伤精准预防、智慧预防,结合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制定了《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总工会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推动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向前向好发展,切实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向促进,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2〕14号)《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用费安全、市区(县)协作、稳妥推进”的原则,以数据赋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工伤预防有效开展。通过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三区县)常态化开展工伤预防各项工作,按照“三条主线、三项并举、一个带动”的工作模式,即以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为主线,同步推进非煤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三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并依托大企业对煤炭行业带动实施专项工伤预防项目,有效推进年度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重点工作目标是: (一)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调动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宣传的积极性,运用专题报道、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二)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受训摸底情况及工伤预防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实际,年底前全部完成三年培训任务。 (三)聚焦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伤预防。根据工伤预防分析数据,针对我市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锚定工伤预防重点企业、事故高发岗位,尤其是重点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精准施策,开展工伤预防,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机制,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的60%。 (四)煤矿企业专项工伤预防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市参保(驻外地)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专项工伤预防,发挥淄博矿业集团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所属唐口矿业、正通矿业、邵寨煤矿等多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工伤预防培训。 二、工伤预防费使用额度 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73号文件)规定,在保证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2024年我市工伤预防费提取5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额列支。 三、工伤预防费使用项目及计划安排 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等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 1.传统媒体宣传。在广播电视台定制“工伤预防”线性宣传课堂,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伤预防知识;通过纸质媒体进行工伤预防宣传。 2.新媒体宣传。2024淄博市工伤预防“宣传月”等启动及典型成果展、新媒体工伤预防系列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工伤预防知识竞答“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媒体深入企业调研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挖掘好的做法、典型经验,进行集中报道,形成报道专题成果。 3.定制工伤保险宣传资料。定制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册及工伤预防宣传用品。 4.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宣传。通过区县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加强对所属行业、参保人群的工伤预防常态性宣传(培训)。 (二)工伤预防培训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全年培训不低于12000人(线下不低于10000人、线上培训不低于2000人)。其中,本年度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三年培训任务,且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一线班组长培训人数不低于2026人,组织一线班组长进行实操培训;完成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全市培训任务的60%;对由企业引领对我市煤矿企业(本市参保驻外地市企业)进行专项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完成“三类人员”培训任务。 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由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煤炭企业专项培训除外),培训人员实行分类分岗实名制管理。服务机构及大企业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具体应包括培训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经费计划、组织方式(线上、线下)、培训场次及人次、培训时间、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更换项目组成人员。 四、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职责 工伤预防项目由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通过单一来源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党组(委)会等方式确定,其资质要求及招标依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3号文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资质应同时符合《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工伤预防培训服务机构资质同时符合《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及大企业项目应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解除或终止条件等,具体参照人社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载明的内容实施。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建立培训档案,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费用管理,定期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项目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取得实效。 五、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及评估验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的组织领导,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强化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细化工伤预防服务协议,加强预防项目日常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依规使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负责的所属行业积极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根据服务机构报备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应按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可适当延长。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所属市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服务协议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评估验收工作科学规范。 六、费用支付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依申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预付工伤预防项目款的30%。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对日常管理、评估验收中发现的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扣减项目费用。发现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者经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其三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相关工伤预防项目。对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
附件 2024年度淄博市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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