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我市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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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市直参保企业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200万元已发放到位。 一、返还对象 我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经办模式 1.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根据业务弹窗提示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或在政策执行期内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自主申领。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申请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实际享受企业。 三、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帐等相关资料备查。 对虚报资料骗领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参保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 四、受理期限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7419 张店区:2922689 高青县:6986696 淄川区:5260070 沂源县:3257539 博山区:2278281 高新区:3580551 临淄区:7177139 经开区:7870200 周村区:6160107 文昌湖:6880029
(市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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