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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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发〔2024〕1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职称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 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结合申报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拟定申报推荐数量,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评聘分开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申报评审人员。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市属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或者已无空岗但具备高、中级职称资格人数未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根据单位需求,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自主申报。符合高层次人才“直通车”、乡镇“直评”、复合型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一线医务人员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高、中级职称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实有专业技术人员超出申报比例的,采取“退二进一”等方式逐步解决。 市属事业单位应在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前,按照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拟定申报数量,并填写《市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区县及以下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核准工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自行组织开展。 三、事业单位兼职人员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见附件2)。其中,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申报相应职称,须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申报职称,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严把控。 四、强化职称申报责任落实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应严格执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应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严格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和申报推荐公示制度。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称评审关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运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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