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 |||
|
|||
淄人社字〔2024〕21号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竞赛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广大高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广阔平台,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现将2024年度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规范、绿色、专业、安全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新竞赛项目、丰富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培养选拔一批扎根各行各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实现“3510”远景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技能和人才力量。 二、竞赛项目 2024年度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为系列活动赛事,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 (一)市级一类竞赛。结合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等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者联合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二)市级二类竞赛。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行业组织或者大型企业(省、中央驻淄企业)等举办的行业(系统)竞赛。 2024年度公布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9项、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37项(附件1)。 三、奖励措施 (一)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项目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获得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三人项目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市人社局核准后,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其他获奖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市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项目决赛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获得各项目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市人社局核准后,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其他获奖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在同一比赛项目中,同一参赛单位多名选手获奖的,原则上只选拔成绩最优的1名(队)选手为“淄博市技术能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的,不再选拔。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成效。 (一)合理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对列入2024年竞赛范围的市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竞赛场地规范、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的单位作为竞赛承办单位。 (二)确保竞赛技术质量。科学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全国、全省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技术工作文件原则上予以公开,赛题和评判标准赛前不宜公布的,应当公布技术思路或者样题。规模较大的竞赛,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三)周密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竞赛主办、承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四)公平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牵头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成立赛事组委会,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要指导承办单位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保证竞赛公平公正举办。 (五)落实竞赛奖励政策。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总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60%。竞赛参赛选手(参赛队)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赛项参加决赛人数不少于12人(队),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赛项参加决赛人数不少于8人(队)。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牵头主办单位或牵头主办单位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解决决赛阶段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事宜。 (六)加强竞赛宣传推介。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七)做好竞赛经验总结。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竞赛牵头主办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以下材料: 1.竞赛工作总结、竞赛情况统计表(附件2); 2.淄博市技术能手、竞赛获奖选手申报材料,包括竞赛部署通知、公布文件、裁判长签名或牵头主办单位盖章的成绩表、《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信息表》(附件3)、《2024年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以上材料报送PDF盖章版,附件2、3、4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淄博市技术能手和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市人社局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市级竞赛计划;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鼓励同行业、同部门进行赛事整合,扩大竞赛影响力,打造特色竞赛品牌。 (八)其他要求。列入2024年竞赛计划的竞赛,冠以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利用“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等收取参赛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绿色环保,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列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向市人社局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后续工作。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