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3年度企业自主评价支持资金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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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 10 条和《淄博市企业自主评价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初步确定2023年度企业自主评价支持资金的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电话:0533-3161340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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