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性及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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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规范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化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关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属地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工作规划实际,现就全国性及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申请考点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申请单位应为列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国性及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社评组织。 (二)社评组织应先向登记机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以下简称“考点”)备案,在完成登记机关所在市考点备案,已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可在淄博市申请设立考点; (三)社评组织在我市设置考点申请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我市社评组织未备案的职业(工种)。 二、基本条件 (一)考点设立要求 1.社评组织应在淄博市内使用自有产权或租赁时间不低于3年、满足相应职业(工种)认定实施要求的固定场所设置考点,评价场所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场所产权应合法合规,同时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2.考点应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考点布置安静整洁,考场入口(警戒线外)可设置考场指示引导标志,张贴考场分布图、紧急疏散路线图、评价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参评人员须知和考场纪律、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和质量监督电话等。 3.考点根据所认定的职业(工种)、级别的考核方式和要求,选择设置相应的笔试、机考、实操和答辩考场,并根据日常考务管理工作需要设置考务办公室、阅卷评分室、候考室、保密室、档案室等功能性办公室。考场和候考室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摄像、录像要求,具有良好通风条件,并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 (二)设施设备要求 1.考点内应配有考生身份验证设备(人脸识别或身份证验证设备等),应配置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视频监控,实现考场全覆盖,考试过程全程监控。 2.考点须配备满足理论、实操考试所需防作弊设备、考务及应急物资、安全防护设备和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及考核要求的设施、材料、工量具。 (三)规章制度要求 社评组织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考点场地情况制定考点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规程(手册)、岗位职责;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工作守则或管理规定;安全保卫制度、应急预案、消防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述制度应该打印或张贴在考场的醒目位置,供考生学习掌握相关制度规程。 三、场地具体条件 (一)笔试考场设置要求 考场应能满足不少于50人同时考试,考试座位应为非阶梯考位,实行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80cm。门口醒目位置应具备张贴考场号、职业(工种)、等级和准考证起始号等重要信息条件,有条件的可配广播语音系统。 (二)机考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应为标准信息化机房,具备满足50人以上同时考试机位。电脑设备能满足考试系统运行要求。考位实行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桌距原则上不得低于80cm。应设物品暂存处,课桌上贴有准考证号座签,门口醒目位置应张贴考场号、准考证起始号等重要信息。 2.计算机应配套安装评价认定题库管理系统。系统按照《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自动抽取当批次理论考核试题,并按要求保存考生当场考核试题及答题结果。 (三)技能考核考场设置要求 1.考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各项要求。考场应保持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具备足够的设备检查工具,并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职业(工种)规定的要求,符合安全文明操作规程。 2.每个职业(工种)技能考核工位应相对独立,工位醒目处应张贴工位编号,工位之间互不干扰。技能考核工位数应能保障日常考试正常开展。 (四)答辩考场设置要求 答辩考场应为标准正规的教室,应配置考官桌椅和考生桌椅,考生桌椅与考官桌应当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五)候考室设置要求 1.候考室与考场完全隔离。候考室应有工作人员看守,考生不得随意外出。 2.候考室应配备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控摄像头。 (六)考务办公室设置要求 考务办公室主要用于召开考务会,安排职责分工,完成考前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安排监考,收发试卷,考试指挥等工作。认定实施期间,考务办公室应配备医务人员及常用药品。 (七)阅卷评分室设置要求 阅卷室是试卷评阅、成绩登记的专用场所。阅卷室要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粒状碎纸机、空调和消防设备等,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达到防虫、防鼠、防火标准。阅卷室应配有试卷接收柜和成绩表保管柜,各工作区应张贴醒目的标识,保持整洁、规范、有序。不在考点进行阅卷工作的,可不设置阅卷室。 (八)保密室、档案室设置要求 保密室应通风干燥,安装铁门、铁窗、保密柜和报警器。保密室应做好试卷防潮,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达到防虫、防鼠、防火标准。 四、人员配置要求 考点应配置社评组织专职的考点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以及专兼职的考评员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点负责人 负责考点的全面管理工作。考点负责人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管理经验。 (二)考务管理人员 协助社评组织做好报考咨询、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认定实施过程的设备材料准备、辅助配合、考务档案管理等工作。社评组织在开展认定期间必须派遣专职考务管理人员负责考务实施及管理工作。考务管理人员应有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经验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制度。 (三)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应持有社评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证卡且在聘任期内,负责在认定过程对考生进行客观公正评分。考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四)内部质量督导员 内部质量督导员应持有社评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员证卡且在聘任期内,按照《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科学指导,确保评价质量,并积极配合外部质量督导员开展相关工作。社评组织在备案考点开展社评工作期间必须派遣专职内部督导人员实施质量督导工作。 五、考点备案流程 (一)提交申请 社评组织向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人才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申请函(附件1);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淄博市考点备案申请表(附件2); 3.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考点场地和设备辅证材料(含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各类考场及设备清单数量等)、考点工作人员辅证材料(人员信息、所持证卡、劳动或聘任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管理制度等。 (二)材料核验 市就业人才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三)现场评估 市就业人才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材料核验通过的考点进行现场评估,主要核验考点基本情况、场地与设备设施、考点内设机构与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理论机考系统等内容。根据专家现场评估意见,确定考点是否符合设置要求。 (四)考点公布 考点评估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全国性及省级社评组织考点备案情况说明,按相关要求更新我市社评组织(考点)名单。 六、备案有效期 社评组织在我市设置考点经备案评估通过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社评组织报市就业人才中心将对考点进行复评,评估内容以制度建设、认定实施、质量管控、设施设备、舆情反映等为重点,评估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继续作为考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社评组织对备案考点承担主体责任,根据《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计划公告、报名管理、认定实施、结果认定、证书核发、数据上报和档案管理等,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社评组织在我市设置考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应与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对应。社评组织在我市可申请设置一处考点,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评价过程中存在舞弊、造假、失信等情况的,取消该社评组织考点备案资格,并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相关规定给予社评组织相应处理。 (四)社评组织在全省社评组织评估中为合格以下等次,自评估结果公布后即停止已备案考点资质,并由社评组织负责妥善处理后续工作。
附件:1. 2.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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