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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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促进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关于持续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公告》、《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稳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为确保考核机构征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遴选 为保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考核机构,征集对象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试点期间,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的考核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考核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3.设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及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 4.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丰富的考核资源,优先考虑曾参与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 5.对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较强的培训考核能力,有2年以上培训考核经历,培训考核规模较大; 6.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7.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申请材料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1);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附件2); 3.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清单; 4.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能力证明,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规章制度等; 5.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单位在《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年版)》(附件3)范围内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遴选评估 1.区县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初审遴选方案,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初审,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单位的社会信用情况、专职人员和考评员人配备情况、场地设施设备和题库资源开发等考核能力情况,确保征集质量,初审合格后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级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区县初审合格的机构材料,制定复审遴选方案,聘请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估,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考核机构编码规则,向遴选确定的考核机构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三)信息公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机构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指导服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辖区专项考核需求,严格申请条件审核,加强在考核机构考核项目选择、方案拟定、题库开发、场地设施设备、考评员及督导员队伍建设等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二)完成时限 1.2023年6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023年7月3日前,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023年7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考核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厅。 (二)联系方式 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请及时与市、区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 3.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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