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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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3年度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和《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培养对象条件。市域内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市域外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在校生,年满16周岁,距离毕业1学年以上的,可作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所在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设立培养专业;拥有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具备培养专业的实训设备。 (二)培养企业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中小微企业(以下称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备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实行职工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具备所需要的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 (三)培养师资条件。企业配备技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订单班学生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岗位技能操作训练;院校选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专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教学指导。 二、培养模式 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目标,企校双方联合承担教学和实训任务,合作组建30人(含)左右的订单班,共同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订单班由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组成。同一区域有相同专业(工种)需求的企业,可选定一家企业牵头联合组班,由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培养期限不少于1年。 三、培养内容 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共同确定。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双方共同制定培养内容。培养期间,建立学分制教学质量考评体系。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订单培养意向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培养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1.订单培养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 2.订单培养技能人才花名册(见附件2); 3.淄博市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企校合作协议(样表见附件3); 4.淄博市企校订单式培养三方协议(样表见附件4); 5.淄博市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计划(要分别对校内和校外两部分培养制定计划,校外培养部分应包含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顶岗实习方案); 6.有关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职工培训、评价考核制度;企业职工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制度;企业导师名单(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初审。区县人社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同时汇总报送企业校订单培养考察报告。 (三)审核。市人社局对订单培养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订单培养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评审,确认是否能够实现订单培养目标。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订单培养项目,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实施培养。订单企业、合作院校严格按照三方协议、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等内容共同开展培养。企业负责订单班学生在企业培训、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各区县人社部门进行过程监管。 (六)综合评价。订单班学生毕业前,企校双方应按照程序组织考核评价。订单培养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对培养评价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进行总结,报区县人社部门,区县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市人社局。报送材料包括: 1.订单培养情况综合报告(需包括培养执行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签订合同情况、申请补贴金额、企业对公账号等内容); 2.企业订单培养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 (七)补贴发放。市人社局根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五、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版和电子版,合作协议、教学计划、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仅报送PDF版。材料统一使用“企业名称+材料名称”命名。 推荐材料要真实,文字要准确、简明。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加盖区县公章后报送。 各区县人社部门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局职建科协同邮箱。 联系人:陈德娟,张晓璇;联系电话,2868598 协同邮箱:市人社局职建科
附件: 3.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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