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即将截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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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用下列三类人员之一,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企业。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包括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请方式 企业可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社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功能在政策执行期内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1.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五、咨询电话 市本级:3182636 桓台县:8217419 张店区:2922689 高青县:6986696 淄川区:5260070 沂源县:3257539 博山区:2278281 高新区:3580551 临淄区:7177139 经开区:7870200 周村区:6160107 文昌湖:688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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