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收集、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发放精准到人。 2.“政策找人”流程。对省厅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政策找人”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各区县要督查指导设站或用人单位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3.“自主认证”流程。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发放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 4.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社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提供;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各区县人社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务必于截止日期之前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第一批次:截至2022年10月13日;第二批次截至2023年1月27日)。 博士生活补贴: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罗欣欣,联系电话2791829,协同邮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张强,联系电话2769857,协同邮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四科)。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2〕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其它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 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具体补助条件、标准和发放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对已全职在岗工作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对纳入到2022年度“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见附件2)核实认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补助,无需博士(后)自主认证;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或停止发放补助。 三、发放方式及进度安排 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分为两批次发放: 第一批次:组织对截至2022年7月31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纳入下批次发放。 第二批次:组织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收集、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发放精准到人。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及时足额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博士(后),并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对已经获得2021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的人员,如在2022年度发放认证截止时间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所在单位应及时追回已发放的2021年生活补助,并主动将补助全数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88131、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55575449 技术交流QQ群:47322637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3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