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7: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2〕3号)要求,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岗位设置

      (一)专业设置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岗位设置

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规定,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自主确定按主系列或辅系列进行管理。

二、过渡范围

我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现有职称过渡为同层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不在过渡范围。

三、过渡程序

(一)政策宣传(2022年9月30日前)。各区县、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院内网等多种形式,积极对职工宣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标准条件和过渡要求,拓宽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相关政策清楚明白。

(二)审查登记(2022年10月1日-23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组织具备条件且有过渡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填写《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核对本人的《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负责将拟过渡人员及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备案(2022年10月24日-31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汇总填写《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连同相关人员《登记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备案。其中,委属委管单位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然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备案完成后,按程序将《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属委管单位于1031日前,将本区县、单位的《一览表》(原件、电子版、pdf扫描版)和《登记表》(电子版、pdf扫描版)报市卫生健康委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区县、本单位过渡工作方案,明确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细化步骤流程、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职称过渡衔接工作。

(三)推进人才衔接。原专业技术职称已经聘任的,过渡到同层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的,按照过渡后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等级予以聘任,在《登记表》和《一览表》中记载,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聘期内,不得再以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原专业技术职称尚未聘任的,过渡到同层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的,竞聘上岗时,按过渡后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参加岗位竞聘。过渡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过渡后符合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以申报当年度职称考试或评审。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2773517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791839

 

附件:1.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登记表

2.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22

附件1: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登记表.doc
附件2: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人员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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