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7:5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技能兴鲁”竞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1)、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城市品质和能级提升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市级一类技能竞赛7项、市级二类技能竞赛34项(见附件1)。

(二)各区县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开展区县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 名、三人项目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市人社局核准后,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市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市人社局核准后,选拔为“淄博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 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成效。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竞赛组织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举办竞赛活动的具体要求,合理确定赛事举办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竞赛主办单位成立赛事组委会,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确保竞赛技术质量。科学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高级工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的,参照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确保竞赛技术质量。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

(四)严格落实竞赛奖励政策。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竞赛参赛选手(参赛队)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赛项决赛人数不少于12人(队),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赛项决赛人数不少于8人(队),省级竞赛市选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符合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加强竞赛宣传推介。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六)做好竞赛经验总结。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果公布后20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以下材料:1.竞赛工作总结、竞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材料,包括竞赛部署通知、公布文件、成绩表、《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同时报送PDF盖章版,附件2、3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资格。市人社局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市级竞赛计划;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鼓励同类赛事进行整合,做大做强。

(七)其他要求。列入2022年竞赛范围的市级一类竞赛、二类竞赛统称为“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大赛”,冠以“淄博市‘技能兴淄’职业技能大赛——×××××大赛(竞赛)”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列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向市人社局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附件1:2022年淄博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xls
附件2:淄博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淄博市技术能手申报信息表.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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