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15:42:40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人社字〔202297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工信商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政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中的能力业绩条件,与全市年度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其中,申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的,按照省各高评委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举荐制申报职称,应提供《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职称申报方式为“专精特新”举荐申报。

二、支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各区县、各功能区可按照《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的相关要求,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要依托,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需求,申请组建相应层级的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精特新”企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托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继续教育基地。“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单位可按照实际学时,为其在云平台认定最多不超过40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四、提高认识,强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职称申报服务工作。要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政策高质量落实落地。

 

附件:

1.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2.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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