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18 20:3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34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总则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并具体负责相关专业人才招引工作。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发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并对相关专业人才招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报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发布。

第二条  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制定和发布

(一)明确急需紧缺专业范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范围是:主责主业工作需要,且相关专业人才相对稀缺,难以通过公开招聘补充的专业;新增职责任务、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所需的专业;重点、关键岗位人员不足,急需尽快补充的专业。

(二)拟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要,科学、合理拟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专业性较强、情况复杂的应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三)发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拟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并适时发布。

(四)建立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变化和人才需要情况,适时调整、发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第三条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的办法和程序

(一)制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明确拟招引人才的数量、条件和招引办法,制定人才招引方案,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开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活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备案的人才招引方案,采取面试、专业测试或技能操作等方式,开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活动。

(三)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人才招引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新聘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并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此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533-27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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