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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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字〔2021〕99号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 现将《淄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向市级报告。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淄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号),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开展项目制培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定位 项目制培训是针对我市“四强产业”急需紧缺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和新兴职业,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创业培训、各类企业培训)的扩展和补充,培训形式多元、培训方式灵活。 二、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面向群体多元化,主要包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去产能失业人员。 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统计范围。 三、培训主体的确定 项目制培训承办单位原则上以职业(技工)院校、经人社部门签约备案的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主。 承办单位应具备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专业性强、素质高的专职培训团队,具有所培训项目的培训经验,且无历史培训违纪违法记录。 四、项目制实施流程 (一)征集培训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职业(技工)院校、企业根据需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本行政区域人社部门申报项目计划。项目名称一般参照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确定。 (二)公布项目清单。区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及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进行项目审核,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制培训计划。 (三)确定承办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承办单位的,由人社部门按招投标规定执行;采用签约方式确定培训承办单位的,由人社部门向签约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发出竞争性评比邀请,并成立竞争性评比小组,进行综合评比择优确定承办单位,并予以公示。 (四)签订培训协议。人社部门与承办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范围、师资配备、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费用及拨付、培训绩效的考核等具体事项。 (五)开班备案。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应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将培训实施方案(包含培训项目计划书、培训教学大纲、考核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将培训班期信息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录入。 (六)过程监管。开班后,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活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学员考勤管理,确保质量不下降、过程可追溯、结果能核查。妥善留存整个培训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资料(含开班、学习过程、结业考核、补贴材料等)。 (七)组织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或申报部门(单位)组织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认真贯彻鲁人社函〔2020〕4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0〕99号)要求,颁发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补贴申报。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九)培训补贴核拨。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经费核拨至相关承办单位。 五、培训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内容。项目制培训内容以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主,还应包括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卫生防疫知识等引导性培训。实操性强的培训项目实操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培训课时的60%。 (二)班期人数。班级人数规模应控制在30-50人。 (三)课时要求和补贴标准。参加项目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应培训学时进行补贴,最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课时,培训补贴按照每个课时不少于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得高于2000元/人。 (四)培训补贴拨付方式及用途。培训后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给予全额拨付项目资金。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合格一人,补贴一人”的原则予以补贴,最高不高于全额资金80%。“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六、监督管理 (一)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组织实施部门,要对培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 (二)强化培训监管。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制承办单位的动态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根据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规模、学员反馈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培训口碑差、管理混乱、多次更改既定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要及时终止委托服务,并列入警示名单。 (三)依法有序组织培训。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组织培训。建立培训台账,严格按照“项目制”培训要求组织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项目内容,不得向学员收取费用。对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取消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各区县要结合我市“四强产业”和实际需求,统筹好资金,务实开展项目制培训。 (四)全程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项目制培训从开班、结业、补贴申请及审核到资金公示拨付等培训环节要全程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信息系统,录入系统信息要精准,所有环节均不可缺失。 (五)强化责任。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制度,规范程序。严禁暗箱操作,杜绝违规办理项目制培训。对违纪、违规操作办理的相关人员严格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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