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0〕168号文件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措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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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字〔2021〕31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68号)要求,引导劳动力和人才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制定以下意见。 一、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一)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人员流动。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公务员招录职位。规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考录工作质量。对重点扶持区域的基层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必要时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深化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权试点,所有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按照“放权、精简、集成、共享”的原则,全面梳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事流程,加强公开招聘事中事后监管。(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533-318801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33-2791826)按照“市级统筹、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走编收”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精简压缩、清理规范等形式收回多余事业编制,建立1000名人才周转编制专户,打破事业编制在行政区域、行业部门间的界限。统筹全市存量编制管理与使用,形成需求引领、总量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实现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编制在招才引智、留才用才方面的保障作用。(联系科室: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科,电话:0533-2791867)全面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严格落实考核、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制度,确保2021年在出资企业二、三级企业全面推开,到2022年在各级出资企业控股子公司全面推行。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联系科室: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电话:0533-2950011;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电话:0533-3887169) (二)以就业服务改革促进区域流动。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简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实现“秒办”服务。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533-2791855;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33-3182501;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3170598)全面启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统一经办平台和网办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化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源库,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2791891)贯彻落实省内企业职工跨市转移接续“只转关系,不转资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相应的工作程序。(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电话:0533-2867494;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2790898)扩大住院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2020年底前,我市235家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全市88个乡镇(街道)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已实现全覆盖。(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电话:0533-3173258) (三)以人力资源改革促进市场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进就业行动,更好发挥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实施产业园建设、骨干企业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创建补贴。(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劳动监察支队,电话:0533-2791853、2793893;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电话:0533-3887084) 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宽社会性流动空间 (四)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渠道。探索省级以上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支持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现有职称系列内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在农业、工程技术、统计系列建立“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制度,开展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533-2791839;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33-318356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电话:0533-3182617;市统计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33-2182017)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行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继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积极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覆盖。(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33-2868598;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3161340)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推动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待遇对应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执行。(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533-2868598、2791839) (五)畅通优秀人才来淄渠道。用人单位在省外、市外设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可分别享受省内、市内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申报相应人才项目。(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0533-3180118;市科技局外专科,电话:0533-279186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电话:0533-2791829)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办理科技型企业登记注册时,允许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作为身份证明,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与中国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企业登记享受同等待遇。(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电话:0533-2301590)简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方式,提高博士后待遇,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选择淄博、留在淄博。(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电话:0533-2791829)优化完善“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机制,推动“两站”建设,建立健全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淄就业创业。推进实施“惠才卡找人”,将优秀经营企业家人才、在省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山东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在省外入选国家级、省级及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人才工程并到山东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山东惠才卡”服务范围。实行“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积极为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发放“淄博精英卡”,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3170598、2769860) (六)加强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工程,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推动专业设置调整工程,深化产教融合。开展高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工程,增强校企合作办学活力。积极承担国家“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工程,做好“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促进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联系科室: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电话:0533-317351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33-2868598)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向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提供培训。大力推进“互联网+”培训模式,积极引导线下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合作,鼓励企业利用自有或市级公布线上培训平台组织线上培训,对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要求,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计划培训6.24万人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2021年起,每年培训新型学徒2000人以上。(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33-2868598;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3161300) 三、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七)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防止返贫。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经营主体劳动力就业激励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加强扶贫车间、小微扶贫站点建设,促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完善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低收入人口的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试点,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科室:市扶贫办社会扶贫组,电话:0533-2767298) (八)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分学段学科科学、合理测算部属、省属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为部属、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扎实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联系科室:市教育局基教科,电话:0533-3183976;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0533-3182835)。 (九)加强社会援助救济,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3142653)实施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区县民政部门委托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对于急难对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之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联系科室:市民政局低保办,电话:0533-388742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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