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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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社字〔2021〕30号
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人社中心,文昌湖区、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各培训机构,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精神,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淄博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遴选 申请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须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必要条件,为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学徒和合作培训机构遴选 申请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要求和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职工作为学徒进行培训。学徒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岗人员。各单位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学徒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各用人单位根据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2021年1月15日公布的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目录,结合单位培训专业需求,选择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学徒培训。 三、组织申报 申请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养协议,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含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教学计划、学徒管理、考核鉴定评价方法、双方责任等内容),同时,合作培训机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信誉情况、职工培养培训制度、职工待遇与技能挂钩情况、师资队伍、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协议)、培训机构考察、公示结果、单位承诺等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告。核实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转岗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将评估核实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区县已经报送的2020年第二批新型学徒培训未入选的单位材料,根据上述要求无修改内容的不需要重复填报,各区县将其并入今年计划统一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一并组织审核,并确定2021年度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四、资料下载和业务咨询 1.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申报资料请从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业务咨询联系人,蔡青;联系电话,2868598;邮箱,zbsrsjzjk@zb.shandong.cn。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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