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10-29 08:4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对各级各单位反映的卫生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及途径的问题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含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

       二、关于鲁卫人才字〔2021〕3号文件中基本条件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积6个月以上”的问题

    1、关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认定问题

国家、省、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均可作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2、关于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是否视同为进修时间的问题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在基地培训的时间可以视同为进修时间。

  3、关于跨学科进修的问题

在不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凡是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与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专业,均符合标准条件对于进修的要求。

  4、关于非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是否符合进修条件问题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等非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不符合标准条件对于进修的要求,但培训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习进修时间可以认定为进修时间。

三、关于基层卫生破格申报的问题

申报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破格申报。

四、关于考核认定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的标准条件,同时提交经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证明材料,并在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基层卫生认定。其他材料填报要求、报送程序与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评审的人员相同。

五、关于现聘任职称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问题

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人员现聘任职称专业与拟申报高级职称专业和执业范围原则上应一致。如遇专业不一致情况的,按以下范围申报(以下高级职称指卫生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卫生技术正高级按省高评委有关要求申报):

1、现聘任专业为“内科学”“外科学”“护理学”“疾病控制、公共卫生”等二级学科专业的,可直接申报《专业目录》中所属三级学科专业高级职称。例如:现聘任专业为“内科学”的,可直接申报“呼吸内科学”“内分泌学”“老年医学”等专业高级职称。

  现聘专业为三级学科的,只能申报现聘专业三级学科,不可申报二级学科或其他三级学科专业。例如:现聘任专业为呼吸内科学”的,只能申报“呼吸内科学”高一级职称,不可申报“内科学”或“内分泌学”等专业高级职称。

2、为加强医技人才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临床、口腔、公卫等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公共卫生等医学相关技术工作,且从事医技工作年限满足晋升高级职称基本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医学技术类高级职称。

3、为提升全科医生执业吸引力,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执业医师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途径,依照有关规定加注或变更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

4、为加强危急重症医学人才培养,鼓励优秀人才到急救、重症一线岗位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注册且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由单位安排在急诊、重症医学科室工作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急救医学”“重症医学”专业高级职称。

六、其他

1、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执业,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职称申报只能通过劳动(聘用)关系和工资、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不可通过其他单位(包括多点执业单位)申报。

2、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要符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卫生高级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该工作量与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中要求不一致的,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量要求为准。申报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的不受工作量要求限制。

3、本说明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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