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09:23: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人社字〔2020〕8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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