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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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期限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三、申领渠道 1.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详细流程见附件1) 2.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详细流程见附件2)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四、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咨询电话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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