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网上办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14:13: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劳社监【2020】00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为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劳动者和企业依法维权,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新形势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网上办案的方式方法。依托微信,以视频的形式推行“非接触式”的网上案件查处(简称网上办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办案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为目的,突出“方便、高效”工作模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勇于创新,不拘泥于一种办案形式,对于符合案件办理程序的电话、网络等形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大胆尝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推行网上视频办案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监察处对接反映。

联系人:孙勇 联系电话:279378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2020年3月4日

 

 

 

 

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办案操作流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

各级劳动保障检查机构对于收到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行为,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办案的形式进行调查处理。

二、软(硬)件支撑

(一)软件。微信PC端、EV录屏。

(二)硬件。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电脑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三、操作基本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组建案件审理工作群。工作群由监察机构监察员2名,投诉举报人(代表)和用人单位组成。

监察员电话联系用人单位,告知投诉举报事项,并通过邮箱(微信)向用人单位发送《授权委托书》。添加用人单位的被委托人和投诉人为微信好友,并组建案件审理调解工作群。如果投诉人不愿意参与网上办案,尊重其意见。禁止强制要求举报人参与网上办案(举报人另有要求的情形除外)。投诉人方不愿意参加网上视频调解的,也可由监察机构和企业双方组成工作群进行。

2、网上办案预约。组建工作群后,通过微信或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准备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明确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办案的具体时间。

3、做好软硬件调试。网上办案前30分钟再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进行网上办案的相关准备,确保网络联通,调试相关硬件,确保软件正常运行。

(二)实施阶段。

网上办案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1、进行网上调查。视频调查开始后,一名监察员询问,一名监察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结束后,请用人单位阅读笔录内容。用人单位阅读完毕后,询问用人单位笔录内容是否与其所说一致,并引导用人单位表示“一致”或“不一致”。对于询问笔录,由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图片展示并传回监察机构备存。

2、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投诉人(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结合调查结果,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包含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间。用人单位不接受整改意见,将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单位。单位整改后,通过信箱等形式反馈办理结果证据材料。

3、反馈办案结果。如若投诉人参与了网上办案,可询问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若没有当场办理结束的,待用人单位确定办结后,询问投诉人办理结果情况,并对办案满意度和工作建议征求投诉人意见。

4、保存视频资料。网上办案结束后,及时保存录制的视频,保存期限三年。并按照办案要求,对相关资料打印形成纸质材料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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