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5:4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人社字﹝2020﹞209 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2

 

(此件主动公开)

 


 

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8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培养组织

(一)培养模式。推行“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由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中小微企业(以下称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 (以下称院校)合作办班。以企业为主体,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目标,企业与院校签订企校订单技能人才培养协议,确定30人左右的订单班,企校双方分别承担教学和培训任务,共同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期限不少于1年。

(二)培养对象。市域内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市域外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在校生,年满16周岁,从毕业前1学年以上的在校生中选择。

(三)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职工培训、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健全;实行职工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具有与培养工种相适应的企业导师。

(四)订单签订。企业自主选择院校和培养对象,企业、院校、学生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明确培养人数、工种、培养期限、培养目标、考核办法、就业安置等内容。

同一区域有相同专业(工种)需求的企业可选定一家企业牵头联合签订订单班,由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五)培训师资。企业配备技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订单班学生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岗位技能操作训练;院校选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专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教学指导。

(六)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院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共同确定。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双方共同制定培养内容。企校双方须制订相应的培养制度,组织学生开展跟岗、顶岗实习,建立学分制教学质量考评体系。

(七)经费保障。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费用由企业承担。学生跟岗、顶岗实习期间,企业按照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 工作程序

(一)每年5月、11月底前,企业向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区县人社局对企业进行初审和考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确定订单企业名单。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直接报市人社局。

(二)企业会同院校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市人社局在6月、12月底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企业负责订单班学生在企业培训、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订单班学生毕业前,企校双方应按照程序组织技能鉴定或企业自主评价。每期订单班毕业后7日内,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各级人社部门。订单培养结束,对经企业、院校考核达到培养目标的毕业生,在毕业后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四)人社部门对培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企业与订单学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比例低于80%或培养计划执行不力的,取消其承担订单技能人才培养资格。

第三条 资金拨付

订单毕业生全职进入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养补助。

申请。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

网上申请。市属企业填写《淄博市订单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PDF版),通过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60.210.113.118:8880/tsp/)或邮箱(zbsrsjzjk@zb.shandong.cn)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其它企业报区县人社局(咨询电话及邮箱见附件3)。

现场申请。用人单位可直接到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

(二)拨付。市人社局收到申请后确定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第四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才金政37条”二十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37号)中的《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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