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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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系统申报说明、常见问题解答、明白纸等信息在哪里查询?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查询职称评定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我局在网站开设了“职称评定”专栏,分设了“通知”、“办事指南”、“政策文件”、“标准条件”、“公布文件”五个部分,实行动态管理,请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需要登录网站相应栏目查询。
→通知(省高评委材料报送通知、市职称部署通知、我市职称评审结果公示通知等) →办事指南(系统使用说明、问题解答、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 网站首页→专题专栏→职称评定→→政策文件(高层次人才直通车、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文件等除标准条件外,涉及职称的相关政策文件) →标准条件(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等) →公布文件(2010年以来我市评审的中、高级职称公布文件等)
2、职称评审中所涉及的年限问题。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涉及的聘任年限、资格年限、学历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年底,按周年计算。如聘任时间为2000.10至今,聘任年限为19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绿色通道、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规定的工作年限,截止到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 3、关于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提交继续教育材料的问题。 应提交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或符合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其中,外地调入、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从调入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调入时间已经超过五年的,可以只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改系列申报的人员,从改变工作岗位当年起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初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没有年限要求的可不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但不超过5年的,按照标准条件要求的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登陆个人继续教育账号生成并打印,打印好的证明材料直接放入个人申报材料,无需到相应部门盖章。区县属单位由区县人社部门收取材料时集中审核并盖章,市直单位由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取材料时集中审核。 4、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问题。 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的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申报职称材料时,如果标准条件对职称聘任不做要求,职业资格取得时间视同为对应职称资格取得时间。如2010年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资格取得时间视同为工程师资格取得时间,工程师资格可从2010年开始计算。 申报职称材料时,如果标准条件对职称聘任年限有要求,应按照相应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最早规定开始计算聘任年限。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定规定》(人发〔2002〕106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后,聘任工程师的时间最早可从2002年开始计算。一级建造师,2019年之前没有文件规定可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后,聘任工程师的时间最早可从2019年开始计算。 5、关于系统使用的相关问题。 近期,部分申报人员反映职称申报系统有卡顿、延迟等现象,遇到此类现象请耐心等待,不要连续点击或频繁刷新页面,避免系统重复接受同一指令,造成不反应或直接退出的现象。 关于职称评审系统的适用范围、浏览器设置、咨询电话、系列及路径选择、单位注册注意事项、个人注册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等内容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专栏-职称评定-办事指南”中点击《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系统使用的说明》查看。 如遇到其他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省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 6、关于新出台的标准条件。 目前,建设工程、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自然科学研究已出台新的标准条件,分别是《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以上标准条件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具体查询,其他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我们将随时在此栏目更新,请大家注意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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