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9月12日
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
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级统一建设、分级属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要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具体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到2019年10月底实现监管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第二阶段是2020年1月底实现监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三、业务功能 (一)实名制管理功能。企业通过平台录入工人的实名制信息,通过线上管理工人考勤、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可实时查看每个在建项目的出勤人数、工人基本情况。通过技术升级,逐步实现省监管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共享。 (二)分账管理功能。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要求,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平台协议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作为工资支付保底资金。 (三)银行工资代发功能。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依托省监管平台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人实时出勤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工资台账,协议银行进行数据比对和工资发放。 (四)预警功能。发生工程建设项目不开设专用账户、未按要求存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无实名制考勤、大额工资发放等异常情况,系统自动实时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置。 (五)失信曝光功能。建立企业用工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省监管平台将黑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清出建筑市场企业名单等公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和个人扰乱市场秩序、恶意讨薪等行为在省监管平台公开曝光。公安部门可利用平台信息,对涉嫌犯罪行为及时取证。 (六)一键投诉功能。农民工发现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银行代发、工资被拖欠以及个人权益被损害等情形时,可通过系统工人端APP一键投诉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维权。 (七)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对工程项目行业分布、专用账户开设、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覆盖、银行代发等情况的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市及各区县成立工作专班,依据省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专户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节点,对接省级平台技术服务公司,启动监管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完成时限:9月上旬) (二)做好引入合作银行相关工作。按照《山东省农民 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协议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意愿的银行与省平台开发公司对接,并指导双方公平交易;督促各合作银行开发平台数据接口,做好与系统平台数据端口对接工作,接通山东省政务云专线,确保数据安全。(完成时限:9月中旬) (三)做好监管平台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对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管人员、在建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培训。(完成时限:9月中旬) (四)监管平台建档和信息录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给本辖区内所属行业在建项目进行平台建档、企业信息审核、项目备案工作。组织平台开发公司运维团队到项目工地开展系统安装调试、平台上线、操作培训演示等工作。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农民工实名制信息、专用账户信息全面录入。(完成时限:9月下旬) (五)按计划完成项目覆盖率。市及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纳入省监管平台管理,2019年10月底实现监管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2020年1月底实现监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自主开发监管系统与省监管平台的衔接工作,确保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推行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是深入贯彻“根治欠薪”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治欠保支协调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省、市监管平台工作专班将定期对各地平台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持续的政策宣传,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增强工程建设相关参建主体和农民工对监管平台使用的认同感和积极性,形成信息化手段下政府部门监管引导、相关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行为、农民工依法有序维权的良好格局,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高效运行监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监管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系统预警信息,督促相关工程参建主体落实工资专用账户等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履行支付责任。 (五)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依据《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在省监管平台推进过程中出现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将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监管平台工作专班和省平台开发公司联系。 市监管平台工作专班: 孙 震(人社)2793559 张 宁(住建)2300097 牟 顺(交通)2122113 耿京华(水利)2775797 邓 东(人行)2229300 省平台技术公司: 郑佳楠18612292757 田庆贺18618207377 4006797588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