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第6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6-05 16: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关注,您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和提出的对策建议等,对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很有助益。解决留才、聚才、育才、引才难的问题,推动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的根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实施农业科技人才引培计划。围绕产业链、生态链、文化链布局人才链,以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大乡村培养、人才引进的力度。鼓励驻淄高校、科研院所到乡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促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科技、信息、资金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出台《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对到平台工作的人员,可参照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应政策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计划。围绕解决乡村人才资源短缺问题,培育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帮助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乡村自由职业者、没有劳动关系的职业农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实施乡土人才“归巢兴乡”计划。通过摸底排查、通盘筹划、培育平台,把返乡乡土人才“聚”起来、“唤”回来、“留”下来、“用”起来,让更多乡土人才回到本土投资兴业。一是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通过各区县、驻淄各高等学校、乡土人才协会等渠道,开展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和能工巧匠等乡土人才摸底调查,2019年9月底前建立起乡土人才基本信息“第一手”资料。二是大力引导“绅士返乡”。吸纳先进地市在吸引原籍人才返乡创业、成立村事顾问委员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2019年9月底前,指导各区县制定针对本地的村事顾问委员会规章,建立村事顾问制度,引导村事顾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乡村振兴项目。三是实施乡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推进我市高职和技工院校规划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或者定向就业、专项奖学金等方式,应用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四、实施支农助农人才聚力计划。通过引导科技人才上山下乡,引导城市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引导青年人才回乡下乡创新创业,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人才合力。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每年遴选基层管理人才1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100名,建立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从2019年到2022年,县(市、区)要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确保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招募计划。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可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二是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乡村职业经理人、乡贤名人、乡村工匠、非遗传人、文化能人、乡村旅游人才等实用人才队伍,发挥技能人才带动作用。推动乡村后备人才定向培养,2019年起,拓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范围,设立乡村人才专项专门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并配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三是乡镇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创办)企业享受创业政策。带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除享受《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规定的政策外,将2013年10月1日后创业并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同时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乡村人才振兴牵头部门职责,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各个重点工作项目落地落实。用足用好“人才新政23条”,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单位:人才科  联系人:闫志国 电话:27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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